对方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不要退回销售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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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得退回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对方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得退回销售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买东西有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手里可以不用。但存在一个问题,产生“滞留发 票”: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
发票已抵扣,现在要开红字发票不需要将原发票给对方。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购买方留存做帐,不用退回销售方,销售方需要把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做进项税转出的附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
已经认证的抵扣联不能退,发生退货申请开红字发票
对方开来的增值税专 用发 票,已经抵扣,可以开红 字发 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 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一) 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 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