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扣减政策
- 重点群体创业征税减免优惠一、重点群体创业征税减免优惠、对吸纳重点就业人群进行就业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对于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创业者在开始创业的三年内按照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当年应该缴纳的税进行扣减。想要享受这个优惠必须持有《就业创业证》。二、对吸纳重点就业人群进行就业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对于吸纳国家规定的重点就业人群进行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的征税补贴,这个政策实行的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共计三年的时间。企业吸纳的人员是指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发放了《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根据《财政部_税务总局_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第十八条 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自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的讲话,李克强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势态。此后,他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场合中频频阐释这一关键词。每...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需求侧改革主要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
15.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 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