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者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即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形式之一是从事个体经营,这种形式自由灵活,投资管理成本较低,非常适合“白手起家”,比如开设个体餐饮店、文化创意店等。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国家出台了涵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要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规定,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最高可在上浮20%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比如,江苏省执行上浮20%的顶格标准,每户每年可扣减限额为14400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体工商户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上述扣减优惠等基础上,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个税优惠。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一、充分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三、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国家重点加强和发展的部门及地区就业。要按照《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并切实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参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做法,引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社区、街道工作,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产(行)业的状况,掌握其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做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宣传和需求信息的发布工作。要依托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制定优惠政策,把市场配置和组织选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灵活的方式,积极引进和吸纳所需的高校毕业生。
  • 便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广大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目录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一)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三)生产、生活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五)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六)小微企业减免地方“六...

  • 每个企业规定不同,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如选择职业培训的,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可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中级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

  • 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我国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其中之一就是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可以享受:1. 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到第六年减半征收。2. 免税或减半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以及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税收优惠方面,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按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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