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办公用品销售开票的问题

二手办公用品销售开票的问题
  • 自2009年1月1日,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是自己使用过的还是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不同属性以及纳税人的性质,分为:
    1、纳税人销售二次流通领域的旧货,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属于税额式减免形式;
    2、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如果按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税率征收,优惠了1个税率,因此属于税率减免的优惠;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到发票开具,如果你公司不是废品收购公司,则不能由自己开具发票(与你平时业务的发票不属同一税率),应该到主管税局申请 。

    具体的操作,各地会略有不同,所以建议向主管税局的税务专管员咨询详情

    供参考
  • 应该由出售方开具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办公用品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的开票情况如下:一、办公用品的税务发票类型 对于办公用品的购买与销售,一般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用于纳税人之间购销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购买办公用品的企业,可以凭此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二、办公用品开票注意事项 ...

  • 办公用品发票上应注明具体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分别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而不能就是发票为办公用品这样笼统的开具发票内容的,开具办公用品类的发票内容应当做到具体明细而不是笼统的办公用品。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

  • 不能直接开“办公用品”4个字,因为现在票据中心要求商家销售什么产品就开什么内容的发票,不能采用统称。【法律分析】现在票据中心对于商家销售产品开发票的要求非常严格,我们不能采用一些过于模糊的名称在发票上进行填写,要写明商品名称并且具体到某一个物品而不是某一类物品的统称。希望大家不要在法律面...

  • 新的要求是,从7月1日起,"办公用品"这样的笼统开票行为将不再被接受。购买方需提供铅笔的具体型号和名称,不再只是简单的一句"办公用品"。企业的开票系统也需要升级,以适应这种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过去,一些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可能通过开办公用品发票来报销,但如今,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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