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活动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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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也给予了其相应的税收优惠。《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那么,哪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呢?财税[2009]12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不包括其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这一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文件中得到了具体体现。例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如财政拨款),理论上就不应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1、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非营利性组织收入;3、国债利息收入;4、其他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5类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