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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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取得(或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9%
这里计算进项税额时,形式上看起来买价并未剔除增值税,实际上买价即为不含税售价,因为农业生产者销售其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则税率为零,对外售价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一致。需要注意这里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9% 需要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若取得的为适用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此时,需要注意,入账的采购成本并不是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而是含税金额扣除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比如采购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3万,进项税额不再凭发票抵扣,而需要计算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9%=9万,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入账成本为103-9=94万。
以上两种情况,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采购农产品,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对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需要计算,扣除率为9%。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9%,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即对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合计扣除率为10%。 1%加计扣除率并不是只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才可以享受,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这种无需计算进项税额的情况,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依然可以享受1%的加计扣除,比如纳税人进口大豆用于生产豆乳食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税率为9%的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食品,领用环节可以享受价加计1%的优惠。
举例:纳税人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从农户手中采购小麦,用于生产饼干,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为10万元,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会计如何核算? 购进环节,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10×9%=0.9万;倒挤出成本9.1万计入原材料入账成本;甲公司购进小麦用于生产饼干,饼干适用13%税率,领用小麦原材料当期,可以加计1%扣除,加计1%扣除,确认10×1%=0.1万的进项税额,同时冲减原材料入账成本。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环节: 借:原材料 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 贷:银行存款 10 领用环节: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1 贷:原材料 0.1
企业的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计算扣除: (1)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上述公式中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
如果有加计抵扣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正常抵扣的金额计入到附表2对应栏次,加计抵扣的则填入附表二8a栏次。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9%,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即对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合计扣除率为10%。 1%加计扣除率并不是只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才可以享受,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
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计算: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贷原材料。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原材料。
普法内容 农产品专票可以加计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