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2022年4月份以后不用预交了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显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不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显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不可以。小规模优惠免征增值税还是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第一步先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电话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密码,点击登录。2 /6 进入外管证列表界面,任意选择一张跨区域涉税事项编号,点击进入首页,点击左侧菜单“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按照流程说明点击下一步...
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再次向税务机关报告变更信息。税务机关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自动提示推送服务: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变更登记涉及的提示提醒...
是。截止到2022年12月24日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