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看哪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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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拓展资料】纳税人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清算资料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就可以进一步了解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按什么证的问题以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和征收税率问题,如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你的切身权益,一定要参考以上的介绍,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
1. 以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确定清算单位的依据。 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给出了土地的位置、范围、用地性质及其他相关的指标。至于房地产公司在这块土地上开发的项目是如何分期的,规划许可证并没有载明的。并且通常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有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建设...
1、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 2、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3、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程序 纳税人在符合清算条件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填写相关申报表:纳税人需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2、提交清算资料: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算资料,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3、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
可以,这是分项目清算处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该以项目为单位进行,项目的判断通常以发改委的立项备案通知书为准,参考后面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这个问题的分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