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发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发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处理
  • 第四条
    企业实际
    资产损失
    ,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
    税务机关
    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
    计税成本
    扣除
    保险理赔
    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
    证据材料
    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
    、丢失损失,为其
    账面净值
    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
    固定资产盘点
    表;
      (三)固定资产的
    计税基础
    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
    损失金额
    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一般在年度
    汇算清缴
    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审批后,即可税前扣除。
  • 答: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 税务机关 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

  •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对于固定资产损失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固定资产损失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或被盗等情况造成的净损失。具体处理如下:第四十五条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需依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使用保管人的说明、价值确认依据(如市场价格、购买合同或竣工决算资料)...

  • 1. 固定资产损失:这是资产损失项目中的重要部分。固定资产如因各种原因遭受损坏、报废、被盗等导致的损失都属于固定资产损失。这些原因可能是自然灾害、事故、技术故障或人为因素等。固定资产损失一般较大,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2. 存货损失:存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由于存货数量减少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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