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最新规定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最新规定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最新规定如下: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1. 报案与挂失: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纳税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案,并办理挂失手续。在报案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的号码、购买方信息、丢失原因等。2. 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处理。他们会核查发票的使用情况,确认发票是否被盗用或存在其他...

  •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如下:1、及时申请补开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或者丢失,纳税人可以向开票单位申请补开发票。补开发票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丢失发票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信息,以及相关业务凭证和证明材料;2、申请发票作废:如果遗失或者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无法找回,纳税...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最新规定如下: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

  • 法律依据:《张瑞敏m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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