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9年前虚开入的抵税发票,还在追查期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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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追诉,还要看虚开的数额。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修订前的《税收征管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没有作出规定,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对2001年5月1日前发生的偷税行为的处罚时效是二年,其后发生的偷税行为的处罚时效为五年。但不论如何,对偷税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区分偷税数额大小,时效是一个。
2、 《刑法》第八十七条对犯罪不再追诉的时效作出的规定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的,犯罪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的,犯罪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 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 、 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偷税罪的量刑规定是,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偷税罪有两档刑罚,因偷税数额大小不同,追诉时效最短的是五年,最长是十年。本案刑事处罚应该执行五年时效规定。
4、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应作为移送的依据。是否移送,不仅要看偷税案件是否达到对犯罪的追诉标准,也要看是否超过了《刑法》对犯罪的追诉时效;即使达到对犯罪的追诉标准,如果超过对犯罪的追诉时效,也不需要移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追诉时效是两个不同概念,是否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不是应不应移送的依据。如果偷税犯罪行为既超过了行政处罚时效,也超过了刑事处罚追诉时效,税务机关不需要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如果虽然超过了行政处罚时效,但没有超过刑事处罚的追诉时效,税务机关仍必须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
是否追诉,还要看虚开的数额。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修订前的《税收征管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没有作出规定,新的《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
公司让员工交发票抵一些费用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连带责任。交发票抵一些费用有虚开发票的嫌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违规发票是指不符合国家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发票,比如虚开发票、未填写正确付款方全程、发票类型错误等情况。如果取得违规发票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账了,会有什么后果呢?1.违规发票不能报销,不能用于计税违规发票不能报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