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地方保护怎么办?可以异地管辖吗?

税务局地方保护怎么办?可以异地管辖吗?
  •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不包括丢失和擅自损毁)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你的问题是要求对方开发票,但对方一直没开。如果你没有违法行为,依据上述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完全有理由要求对方开发票。如果对方不开,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税务机关责令其开发票。
  •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 个别地方税务部门为争取本 地税 源而违反税收规定的做法,有损税收法规的尊严,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必须停止。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

  • 你好:理论上没有什么不妥的。但是地方保护主义不会让你这样的,因为当地没有税收,所以让你在当地办理。不用注销,直接转回当地即可的。不过各地规定不一样的,请咨询当地的工商局为好的。

  • 国税与地税:分别负责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国税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地税系统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但两者均受中央财政政策的指导。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该部门直接受自然资源部领导,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和乡村建设规划。规划局直...

  • 1、申请人行动不便或经济能力有限或不能委托全权执行代理人,申请异地执行更为便利的;2、法人与法人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申请执行,被执行法人可能得到地方保护使案件不能执行的;3、被执行人是受委托法院当地党政机关,受委托法院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与受委托法院有利害关系,受委托法院需回避的;5、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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