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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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行为有:(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之后这条"名存实亡")(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以下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1、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货物;2、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单位捐助货物用于抗疫,或为抗疫物资免费提供运输、快递服务,都是用于公益事业的一种形式;4、单位或者个人无...
【答案】:A 解析:选项A: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增值税不视同销售;选项B:外购、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对外赠送,增值税应当视同销售;选项C: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应当视同销售;选项D:外购、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增值税应当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
不视同销售一般无需交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不视同销售无需确认销项税客项,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视同销售无需确认应交增值税。某些不视同销售售的应税行为,比如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无需视同销售,但对应的进项页税额也不得抵扣。视同销售需要确认销项税额,同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子不抵扣;增值...
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价格相同,不受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的影响,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增值税的这种特征称之为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 增值税的税率能反映出一件商品的总体税负,就一件商品而言,它的总税负是由各个经营环节的税收负担积累相加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