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吗?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 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没有对方电话号码,但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发 票销售方账号开错了能认证。
    没有对方电话号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最好有,需要提供有效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摘要】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电话可以用吗?【提问】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回答】
    电话未填写,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电话未填写能认证。
    4、电话未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地址,电话未填写,销售方未开开户行及账号信息,购买方名称开错了,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回答】
    如帮到你,麻烦给个赞谢谢😊!【回答】
  •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没有电话可以用,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中的“项目齐全”购买方有权拒收。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电话未填写,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电话未填写能认证。

    4、电话未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地址,电话未填写,销售方未开开户行及账号信息,购买方名称开错了,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 法律分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没有...

  •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没有对方电话号码,但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 售方账号开错了能认证。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2、增值税专用...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 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没有对方电话...

  • 开发票可以没有电话号码。开普票的话,主要是有公司名称税号,可以没有地址电话和银行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票的勾选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所以,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最好写上电话号码。开发票的时候,如果不写电话号码,则难以找到开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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