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货增值税要备案吗

销售旧货增值税要备案吗
  •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9号 )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按上述通知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需要备案。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需要备案。如果不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则需要备案。

  • 按上述通知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需要备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需要备案。如果不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

  • 旧货和旧机动车经营单位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需要税务局备案审批.

  • 因此,你公司在出售旧设备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判定。你单位应开具普通发票给供应商。不需在税务局备案。2、这种方式属于以物易物的特殊销售行为。对方单位、你公司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缴纳或免缴增值税 。

  • 法律分析:简易征收是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5、企业填报...

  • 这就涉及到如何正确划分旧货和废旧物资(废品、下脚料)的界限问题,因为税法对销售旧货和销售废旧物资(废品、下脚料)的规定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所以正确划分旧货和废品的界限,正确计算增值税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高纳税遵从度的需要。 以下是企业关于废旧物资的管理相关法条: 第八条: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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