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开具的增值税税额允许抵扣吗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开具的增值税税额允许抵扣吗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开具的增值税税额允许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且购买的机动车是企业使用 可以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吗
    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辆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购进车辆时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文件依据: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法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法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十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法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法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额怎么算的 机动车销售增值税=购车总价÷1.17×17%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现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小汽车用来自己开,,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项规定按照文件要求是从8月1日开始。8月1号起单位购买的自用轿车可以抵进项税额,但必须取得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是不能认证抵扣的,税率是17%。 请参考。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要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如果购买的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用于生产经营使用,那就是允许抵扣的,去让商家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可以到国税局认证抵扣。 要注意:如果车是专门用于运输货物的,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如果其他运输做业务是不允许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 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三、《机动车发票》的有关内容及含义是:“机打代码”应与“ 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身份证号码”指购车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检(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指表示机动车身份识别的统一代码(即“VIN”);“价税合计”指含税(含增值税)车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地址、开户银行”指销货单位所属信息;“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指按照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的税额,供按规定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时使用;“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供税务机关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保留2位小数;“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吨位”指货车核定载质量;“限乘人数”指轿车和货车限定的乘座人数。 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四、《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加密参数共10项:即开票日期、机打代码、机打号码、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车辆识别代号、价税合计、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税额。 五、《机动车发票》开具要求 (一)《机动车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在尚未使用税控器具前,可暂使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二)《机动车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三)“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在纳税人输入 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在选定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开。 (四)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 “-”号。
    (五)《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六)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六、为了保证《机动车发票》相关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机动车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其中报税联、抵扣联需采用52克,发票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45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指定1家定点企业印制; 码、发票号码应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编印。各地的《机动车发票》票样(一式三份)要报总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并送同级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七、旧版《机动车发票》从2006年 8月 1日起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8〕203号)同时废止。  附件: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有抵扣联的,可以抵扣增值税。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机动车可以开专票的吧,专票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不是一次性抵扣的,是分批抵扣的,跟公司的设备是一样的,只能抵扣一部分,不能一次性抵扣,要分期抵扣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个人抬头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 个人抬头不得抵扣增值税。
    因为是个人抬头,可认定属于个人消费行为,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关,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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