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7月1日新规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农产品(9.110,0.00,0.00%)、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降至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销售木材的税率有三种情况:(一)一般纳税人非林业企业销售木材的税率为17%。(二)小规模纳税人非林业企业销售木材的税率为3%。(三)林业的原木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3%。7月1日起,林业的原木销售,增值税税率由13%改为11%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通知明确,税率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根据最新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原先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项目将进行调整,这意味着部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将会减轻:首先,此次调整取消了13%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原来适用这一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将适用新的税率,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计算。其次,对于适用13%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可能会调整至更低的税率...
1. 自7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增值税规定,以支持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2.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申请退税的企业需满足特定的销售额占比要求。3. 2022年的增值税税率表包括13%、...
7月1日起,林业的原木销售,增值税税率由13%改为11%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通知明确,税率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农产品(
自2022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标准调整,部分行业需达到50%以上才能享受政策。 增值税税率表更新,包括13%、9%、6%和0%等,以及针对不同业务类型的扣除率和征收率。 抵扣凭证多样化,包括增值税专...
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全称及纳税识别号。以往常见的模糊描述,如“办公用品”、“日用品”等,不再被接受,而需具体列出各项商品的详细名称、数量、规格、单价、金额与税额。比如,在超市购买的中性笔、胶水以及A4纸,应分别列出,而不能笼统地写成“办公用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