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
  • 1)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2)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税权课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 法律分析: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

  • 法律分析: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

  •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地上的建筑物,包括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

  • 法律分析: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

  • 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