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疑问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疑问
  • 楼上说得很详细了。1到3点都回答的很好。
    我就补充一下第四点吧。
    首先得提一下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凡购买的货物用于7和4相当于自用,自己购买的货物自用不交税(购进的时候有进项税额,自用的时候如果再交销项税额就重复缴税了),所以这里不存在视同销售的说法.

    凡购买的货物自用,都应将其所属部分进项税额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 1、货物按成本计价,比照销售价格计算税金。购进的货物同样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存货科目
    或者: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存货科目
    2、确认金额同上,
    借:长期投资(或者利润分配、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存货科目
    3、就是送给某个人了(不知道为什么,为什么用于个人消费,要问老板。)
    4、只要是企业的存货,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
  •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法律规定(增值...

  • 当期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但如果将来不能产生销项税(如购进的货物用于构建不动产[不动产在处置时交的不是销项税,是营业税],将货物发给职工[发给职工的话,你不可能给职工开个 的吧?

  • 这种行为是否视同销售,关键在于其价值是否已经脱离了增值税链条,以及发生的金额是否合理。如果礼品的价值已经脱离了增值税链条,且发生的金额合理,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应该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规定,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如果其价值已经脱离了增值税链条,通常不会被视同销售。因此,...

  •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处理措施如下:1、确认视同销售的行为或情况:国家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将某些行为或情况视为销售行为,例如企业自用资产转为非自用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企业内部转移资产等,这些行为或情况都可能被视为视同销售。2、计算销售额:视同销售的计算方式与正常销售的计算方式...

  •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收入;(三)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情形: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不视同销售收入;(四)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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