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增值税中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 整段话给你解释一下,外购的商品,发票开在当期的,将来能产生销项税(即原文里“符合规定”的潜台词),当期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但如果将来不能产生销项税(如购进的货物用于构建不动产[不动产在处置时交的不是销项税,是营业税],将货物发给职工[发给职工的话,你不可能给职工开个 的吧?所以销项税无法产生],这种是要作进项税转出)

    看了一下你在问为什么要抵扣,给你解释一下,举例,税率17%,你购进原材料10万元,生产成商品后,卖了20万元,这里不考虑什么人工费等其他费用,你购进原材料10万元,同时会产生进项税1.7万元,这1.7万元在你这里是进项税,在销货方那边就是销项税。你生产成产品卖了20万元,要交3.4万元的销项税,增值税在交的时候是销项税减进项税(这个就是“抵扣”,抵扣的是你要交的销项税),即3.4万元-1.7万元,你只需要交1.7万的增值税就可以了,从“增值”这个词的角度去想,你原材料购进10万,产品卖20万,你赚了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你的“增值”,这个增值需要交税,税率17%,你要交的税额即10*17%=1.7万元。
  • 进项税发票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这个就是所谓的当期
  • 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就是:作为当期进项税额入账,用来抵扣销项税额
  • 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处理措施如下:1、确认视同销售的行为或情况:国家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将某些行为或情况视为销售行为,例如企业自用资产转为非自用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企业内部转移资产等,这些行为或情况都可能被视为视同销售。2、计算销售额:视同销售的计算方式与正常销售的计算方式...

  •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

  • 法律主观: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 视同销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 企业自用资产的使用:企业如果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购买的设备、机器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对自用资产实行计算和缴纳增值税。2、对外提供住宿服务:企业如果为他人提供住宿服务(如宾馆、酒店等),即使不涉及实物销售,也需要计算和缴纳增值税。3、 转让不动产:...

  • 3、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比如北京总机构将货物移送至山东分支机构,总机构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向山东分支机构开具发票,分机构视同购进货物,确认进项税额。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项目,全面营改增之后,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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