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自营出口企业应退增值税适用的方法是
- 具体有以下两种办法:
(1)“免、抵、退”办法。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规定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剔除后的余额,抵减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在一个自然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报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退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抵、退税具体计算步骤及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款=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款-(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离岸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先征后退”办法。
其他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依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纳税和退税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税率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规定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
具体而言,免、抵、退税办法的核心是,对于自营出口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其应退税额首先按照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予以退还,然后按照规定计算免抵退税额。对于贸易型企业,包括那些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它们同样可以在收购货物出口后,根据上述办法进行退税操作。这一办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自营出口的情况,也...
(三)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 海关 已 核销 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进项税额”。1、 采用“先征后退”办法计算 出口退税 的,退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即为...
自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国家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还国内采购环节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不予抵扣或退税部分转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同时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