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关于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有相关规定,

增值税中关于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有相关规定,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确定方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现实中一般适用10%)
  •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现实中一般适用10%)

  •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若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却无明确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方法核定计税销售额: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次,若前一方法无法确定,可参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若上述两种方法...

  • 按组成计税价格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时,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可见,在上述三种情况下计算企业应纳消费税额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额的组成计税价格。 二、复合计税方式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

  •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中,组成计税价格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此组价旨在为打通进口货物在我国流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提供依据,考虑到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和进口金额征税的原则。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自用的情况,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

  • 增值税组价总结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适用于自产自用、进口等不同情形。自产自用时,组成计税价格为成本乘以(1+成本利润率);进口时,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税额,再乘以增值税率%。消费税组价总结消费税的组价公式涉及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等不同情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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