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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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工业企业生产车间改扩建,因施工方工程质量原因终止合作,质量问题协商未果该企业将施工方诉至当地法院。人民法院根据诉请经过审理后判决施工方赔偿该工业企业赔偿款50万元。该工业企业已银行转账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120万元未开具发票且拒绝开具发票,改扩建工程更换施工方后进行技术处理后施工完工。竣工结算后在建工程需要转入固定资产,请问原施工单位工程款应如何处理?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 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 因 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 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 ,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综上所述,该工业企业支付给原施工方的工程款是 实际发生的 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成本,尽管因质量原因产生诉讼纠纷未能取得发票,但是发票不是唯一的有效凭证。法院判决书证实了工程发生且存在质量缺陷需要赔偿的事实,同时该企业转账方式实际支付了工程款。根据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原则法院判决书的效力高于发票,其与建筑施工合同以及银行付款凭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该工程款可以凭前述凭证计入在建工程,竣工后结转固定资产。
工业企业起诉时若诉状中有提请对方开具发票的诉请则更为有利。如果诉状中没有相关诉请,则需要与对方继续沟通要求其开具发票;如果对方拒不开具发票的话,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或者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协助取得发票。这样作为受票方尽到了取得发票的义务,固定了对方拒不履行开具发票的责任。
会计处理:
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120
贷:应付账款 120
计提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0
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70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50
贷:在建工程 120
收到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法院出具终止执行书,说明没有办法再取得发票,可以将法院判决书和终止执行书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二是如果法院未出具终止执行书,因为是否能取得发票还未确定,而税法需要确定性,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税前扣除金额。因此,没有法院终止执行书证明的,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合法...
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因此,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
关于违约金的税务规定是公司所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企业营业外收入计入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在税前扣除,因为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合理的支出,所以法律上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关于违约金的税务规定是什么?按照企业所得...
分析取得判决资产的实质,负有赔偿或支付义务的一方以实物资产抵消其偿付义务,相当于将资产进行销售后再偿付相应的款项,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判断属于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范围的,那么通过法院判决取得的资产,企业就不能够仅仅以取得的法院...
13.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1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发布)的规定执行。15.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