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
  • 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法院出具终止执行书,说明没有办法再取得发票,可以将法院判决书和终止执行书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二是如果法院未出具终止执行书,因为是否能取得发票还未确定,而税法需要确定性,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税前扣除金额。因此,没有法院终止执行书证明的,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 是确认的。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

  • 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较强,如果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企业牵涉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未取得。相关合规票据凭证的可以按照判决或其他司法文书内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 法律分析:法院的判决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

  • 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本来入账、扣除就不需要发票,那么,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入账、扣除的证据;2、如果入账、扣除需要发票,那么人民法院判决书就不能作为入账、扣除的证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企业牵涉经济纠纷或民事案件,未取得相关合规票据、凭证的,可以按照判决或其他司法文书内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法院的判决书还不可以,企业最好还备有发票等其他资料佐证业务真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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