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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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法院出具终止执行书,说明没有办法再取得发票,可以将法院判决书和终止执行书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二是如果法院未出具终止执行书,因为是否能取得发票还未确定,而税法需要确定性,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税前扣除金额。因此,没有法院终止执行书证明的,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税务是否认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本来入账、扣除就不需要发票,那么,法院判决书可以作为入账、扣除的证据;2、如果入账、扣除需要发票,那么人民法院判决书就不能作为入账、扣除的证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法院出具终止执行书,说明没有办法再取得发票,可以将法院判决书和终止执行书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二是如果法院未出具终止执行书,因为是否能取得发票还未确定,而税法需要确定性,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税前扣除金额。因此,没有法院终止执行书证明的,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合法...
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较强,如果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企业牵涉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未取得。相关合规票据凭证的可以按照判决或其他司法文书内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您好,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相当于将资产进行销售后再偿付相应的款项,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判断属于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范围的,那么通过法院判决取得的资产,企业就不能够仅仅以取得的法院判决书来进行税前扣除,而应当取得相应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