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81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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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05]1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2-23
2、税总函[2016]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仍在执行中
3、财税[2003]1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仍然有效
3、财税[2003]1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仍然有效
一、地下建筑物是否缴纳房产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3日发布的财税[2005]181号文件(以下简称“181号文件”)中规定的非常明确:“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这...
部分废除,部分仍然有效,如财税[2005]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出租的地下室应当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这意味着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地下建筑:人防设施一般建在地下,但为了鼓励地下人防设施利用,即使是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也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其它的地下建筑分为两类,根据财税[2005]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对自用的地下建筑,如属工业房产的,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