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写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写吗
  •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填写的。而复核人和开票人从理论上来说,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而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主要的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核人就可以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 法律主观: 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和开票人要填写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指定的收款人、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为自然人身份,不能是法人或组织。法人作为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不能在发票上作为个人角色出现。因此,无论是收款人、复核人还是开票人,都只能由自然人担任。对于是否允许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使用同一人名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在同一发票中,收款人...

  • 税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三者不能为同一个人。 一般来说,财务岗位职责应予合理分工,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开具发票在填开时,票面所示的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同为一人,或复核与收款也可以同为一人,但开票人与复核人则不能同为一人; 请对相应职责予以合理分工,...

  • 法律主观: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是一个人。开发票时,发票上的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为同一人,特别是收到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人和复核人应按严格要求分为不同的人。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

  • 理论上,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为同一人,没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三者必须互不相同。然而,实际情况中,不同地区对这一流程的管理存在差异。以广州为例,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收方必须填写三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中名字需确保不同。这表明广州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较为严格,旨在确保交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