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和收款人可以不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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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主观:不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填写的。而复核人和开票人从理论上来说、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而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了。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指定的收款人、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为自然人身份,不能是法人或组织。法人作为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不能在发票上作为个人角色出现。因此,无论是收款人、复核人还是开票人,都只能由自然人担任。对于是否允许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使用同一人名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在同一发票中,收款人...
发票开具规则要求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不能为同一人,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票需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上各栏内容需完整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类发票指应经税务机关监制而未经、填写项目...
1、没有强制或明文规定说“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开 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不可以为一个人”,但鉴于复核的程序和形式,建议复核人与开 票人、收款人最好不为同一人。2、开 票人是必须填的,但复核人可以不用填的。
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填。《发票管理办法》中没有对复核人的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理论上,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为同一人,没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三者必须互不相同。然而,实际情况中,不同地区对这一流程的管理存在差异。以广州为例,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收方必须填写三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中名字需确保不同。这表明广州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较为严格,旨在确保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