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欠税务通知书可以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少企业遇到过这种情况:可能从来没被税务机关主动联系过,突然有一天收到一张《税务事项通知书》,财务人员突然有点慌、毫无头绪,甚至会觉得,我们单位是从此被税务局盯上了吗?
其实,无论在日常征管中,还是税务稽查中,《税务事项通知书》都是税务机关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文书之一,那么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时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事项呢。
首先我们了解下《税务项通知书》的适用范围。
早在2005年11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文件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通知中一共列出了67个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其中第一个就是《税务事项通知书》,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局名称、文书编号、被通知人名称、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部门印章及日期。
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此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使用范围是很广的,不是说收到就代表是出现税收风险或者被稽查了。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最重要的就是通知内容,包括: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
那么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当关注哪些重要细节?
1、首先,通知书上有没有列明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按国税发[2005]179号通知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而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将法律依据具体内容的填制简化到只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而没有列明具体适用的条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进一步联系税务机关确认税收事实,以免出现税务机关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的问题。
2、通知书是否告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按国税发[2005]179号的要求,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说,比如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通知要补税、补滞纳金觉得不服,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先把税款和滞纳金交了才有资格申请,优先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
税务机关通知除了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事项时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还要在通知中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未告知纳税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这样的权利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情形有什么不同.根据最新版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第44号),对于征税行为,必须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对于非征税行为,可以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没有先后顺序的规定。
那么征税行为和非征税行为的区分就很关键,比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适用税率的选择,属于征税行为。加收滞纳金,因为与税收行为密不可分,也属于征税行为。但是对于罚款、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发票管理行为等等,属于非征税行为。
非征税行为的特点就是:本身与征税行为关联度没有那么高、或者由征税行为衍生而来的。例如: 发票并不能直接归属于税法要素中的某一个,更多的是服务于市场交易,所以是非征税行为;罚款行为的产生前提是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且经催报催缴后仍不申报缴纳,它是由具体的征税行为衍生而来,因此,也是属于非征税行为。
那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如何确定呢?总原则一句话:不服就找上一级。
比如说:对某个区或者县的税务机关处理结果不服,就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不服,可以向省局申请行政复议。那如果是国家税务总局呢?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是税务系统里面的最高管理机构,因此,只能找总局本身进行复议。
那如果是对于某税务局下属的税务所和稽查局的处理结果不服,只能是向他们所属的某税务局申请,而不能选择上一级税务所或稽查局。因为税务所和稽查局相当于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与直属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向其上级提起行政复议。
那如果说遇到共同行政行为呢?首先要关注,是税务机关的共同行政行为,还是与其他机关的混合共同行为。如果由两个税务机关作出的共同行政行为,直接找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如果是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由于牵涉到跨部门的问题,为了公平起见,只能找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企业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注意:
1、从形式上审核《税务事项通知书》是否规范,主要看抬头和落款是否同一税务机关,有无签署日期,被通知人是否本单位。
2、从实质内容上判断通知内容是否与本单位有关。
3、当法律依据没有落实到具体条款,要及时与发文税务机关联系,及时解决对政策适用产生的疑问。
4、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应对可能发生的税务检查。
5、若打算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先判断是对于征税行为的处理结果不服,还是对于其他行为不服。征税行为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行才能起诉;其他行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
6、最后,如预计案情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可积极寻求专业税务师及律师的帮助。 - 首先要核实自身是否欠税,如果没欠税,可以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如果的确欠税了,应该签字。即使不签字,也掩盖不了欠税的事实。而且还影响了征纳关系,没必要。
法律分析: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应当去税务机关缴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然后由税务机关出具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当尽快去税务机关进行缴税,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
税务机关通知除了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事项时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还要在通知中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
首先要核实自身是否欠税,如果没欠税,可以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如果的确欠税了,应该签字。即使不签字,也掩盖不了欠税的事实。而且还影响了征纳关系,没必要。
1.如果是税务分局、税务所下达的处罚决定,则向县(区、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2.如果是县(区、市)国税局则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格式网上随便找都有,里面要列明税务机关处罚与那条法规政策不符。另外注意,特别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因为收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处罚,必须复议前置,先...
2、如果对税务追缴通知书不了解或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了解权利和义务,并获得适当的建议。3、如果隐瞒了相关信息,现在是时候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真实的信息。4、如果确实有未缴纳的税款,应该主动补缴税款,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手续。5、遵守当地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