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注销增值税留抵额可否汇总扣除
- 【问题】 企业总机构汇总交纳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留抵额可否在企业汇总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规定,分支机构注销时,存货由分支移至总机构视同销售,留抵的税额,作为分支机构进项在实现的销项税额中正常扣除,而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企业总机构汇总交纳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留抵额可否在企业汇总计算所得税时扣除?【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
根据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上,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
一般而言,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不善等终止经营活动办理注销,通常不予退还留抵税额。但企业因异地搬迁办理注销时,原则上可继续抵扣。若企业因资产重组办理注销,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继续抵扣。然而,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办理税务注销,如果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自2022年4...
当然,若存在留抵税额的,该留抵税额也不能办理退税。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清算注销前100万元未销售的库存商品不需转出进项税额,也不需要补税,留抵税额8万元不能申请办理退税。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