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行,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行,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 境内注册、以母公司为主体、依产权关系建立的企业集团。其中母公司是指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生产、流通企业(或控股公司),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子公司持股25%以上的企业。第四条 财务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 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须经 人民银行批准。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集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得到国家重点扶持;
      2、成员单位的总资产净值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中母公司的资产净值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上述资产净值不得低于对应口径资产总额的30%;
      3、成员单位在申请前连续三年每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母公司具有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二)有符合《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 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中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外汇业务,须增加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自由兑换货币。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实收货币资本。
       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第九条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从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中募集,资金来源限于按国家规定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其股本结构、股东资格应符合《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第十条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抽减,经 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增加。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财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 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并报经 人民银行审查同意。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外资企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须有1名 公民;第十三条 财务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四条 经 人民银行批准,方可进行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财务公司,申请人须向 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财务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总额、结构及募集途径、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成员单位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设立财务公司的作用及其经济效益预测;
      (三)企业集团的设立批文及组织章程;
      (四)成员单位的名册及产权关系证明;
      (五)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出资保证;
      (六)筹建负责人的名单及简历;
      (七) 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资料用中文书写。申请人如为外资或中外合资的企业集团,须同时附英文文本。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行,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

  • 1.从市场定位看,新《办法》将财务公司定位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一定位确定了财务公司的基本性质和功能,为企业集团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合规经营创造了条件,也为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技术改造、...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一、答案概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业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的设立、运营、监管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二、详细解释 1. 设立与运营规范 财务公司的设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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