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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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面回答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方法有1、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2、预征就是预先核定警戒增加率,后还需清算,预征率肯定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同房型有不同的土地增加税税率。土地增加税原则上一定要清算,达到85%以上销售的或者视同销售的必须清算;3、预征土地增加税是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加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土地增加税的办法。二、分析详情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三、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预征土地增值税应当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行清算,多退少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根据不同房产类型确定适当的预征率。【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正面回答土地增值税预征的方法有1、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2、预征就是预先核定警戒增加率,后还需清算,预征率肯定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同房型有不同的土地增加税税率。土地增加税原则上一定要清算,达到85%以上销售的或者视同销...
土地增值税预缴规定主要遵循《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六条。根据该细则,若开发商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因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可以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为:预售收入乘以预征率...
关于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唯有等到整个开发项目完全结束、手续完备并进行结算之后方能在清算中一并计算。如有额外盈余则可退还,若出现亏损也须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然而,需注意的是,除了保障性住房之外,我国东部分部省份的预征率不得少于2%,而中部及东北部省份则不应小...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主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明确预征义务和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而有所差异,如普通住宅一般为1%,非普通住宅为2%,其他类型房地产可能为2.5%。保障性住房则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这些预征率由国家税务总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