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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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版细则“十五条”(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一、清算单位与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以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清算单位...
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新政策,北京市出台了一项详细的规定,被简称为“京版细则十五条”。其中一项关键调整是实行差别化的预征率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项目开盘销售前,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经税务部门审核。对于预计增值额较大,定价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法律主观: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是指对于不动产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增值部分,经过清算核定后对其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一种方式。该制度是实施地方税收的重要一环,其征收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是指针对不动产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增值部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算核定...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其他优惠政策:(6)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缴纳款;(7)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对于夫妻离婚,因财产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