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优惠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清算,优惠新政策有哪些
  •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免征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其他优惠政策:

    (6)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缴纳款;

    (7)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对于夫妻离婚,因财产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免征契税 。
  •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免征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

  • 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新政策,北京市出台了一项详细的规定,被简称为“京版细则十五条”。其中一项关键调整是实行差别化的预征率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项目开盘销售前,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经税务部门审核。对于预计增值额较大,定价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 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不允许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一)项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

  • 23、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税款暂时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24、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组委会的收入免税。对亚运会组织委员会、大运会执行局和大冬会组织委员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2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且...

  •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虽然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应该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但是,为了防止有些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不清算的现象,财税〔2006〕21号规定,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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