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企业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要征收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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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注: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也减免;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注: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也减免;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
企业之间借款要交税。1、企业对外借款收取利息时,应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2、非企业集团内单位间资金无偿借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3、企业集团内单位间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4、统借统还业务中,利息不超过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免征增值税;超出部分缴纳增值税;5、借贷双方应签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在财税方面有特殊处理。在增值税方面,集团内单位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可享受免征政策。这一优惠政策源自财税[2019]20号通知,自2019年起施行,并一直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依据财税[2021]6号公告。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对此行为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