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国际反避税方面应扩协定中引入一般反避税规则规制国际避税?
- 是指税法为规制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而运用某种相对抽象或含义宽泛的概念或原则,便于税务执法机关可适用于规制纳税人可能采用的各种避税行为的一般性或原则性的规定。 各国税法上这类一般反避税规则可能有不同的内涵表述形式,如英美法系国家通过税务司法判例确立的“实质优于形式”原则或税收立法采用的“合理商业目的”“经济实质”等抽象的反避税法律概念,大陆法系国家税法上则有“禁止滥用税法”或“禁止滥用权利”等宽泛的原则性规定。 (2)最近各国越来越多地在国内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引入一般反避税规则规制国际避税的原因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适用各种特别反避税制度规制避税的同时,也在国内税法中设定一般反避税规则,用以防范打击纳税人可能从事的那些不在某种特别反避税制度规制范围的其他国际避税行为。 各国政府针对纳税人某类特定的避税安排,通过制定相应的特别反避税制度加以规制,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有效地扼制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但由于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安排的手段层出不穷,单纯依靠各种特别反避税制度规制国际避税,一方面会造成税制本身的复杂化,增加纳税人的奉行负担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同时纳税人也容易通过改变交易架构安排,规避某种特别反避税规则的适用。 在2007年3月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引入了一般反避税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一原则性规定中所称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纳税人从事的有关交易安排是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根据一般反避税规则, 税务机关对于那些不在转让定价税制、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和资本弱化税制等特别反避税制度规制范围内的但有避税嫌疑的交易安排,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
- 便于税务执法机关可适用于规制纳税人可能采用的各种避税行为的一般性或原则性的规定
各国政府针对纳税人某类特定的避税安排,通过制定相应的特别反避税制度加以规制,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有效地扼制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但由于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安排的手段层出不穷,单纯依靠各种特别反避税制度规制国际避税,一方面会造成税制本身的复杂化,增加纳税人的奉行负担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同时纳税人也容易通...
国际税收协定作为国家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是国际反避税的核心法律基础。这些协定确立了基本原则、程序和措施,对于协调各国管辖权冲突以及防止跨国纳税人逃税至关重要。其中,反避税条款着重于确保真实居民身份的认定、对常设机构的合理界定以及跨国企业利润调整。例如,真实居民身份的认定是防止滥用协定的...
国际反避税旨在应对跨国企业利用复杂金融结构和税务安排来规避税负的问题。这些协定通过设定严格的标准和规则,要求跨国企业披露相关交易信息,防止通过转移利润、虚构交易等手段避税。这些协定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跨国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和税收支付等方面,以确保全球税务体系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国际税收征管...
针对当前国际反避税立法面临的困境,笔者有如下思考:1、加强反避税共识,同时利用国际税收竞争协调的双重性开展反避税合作。跨国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牵涉的是多国的经济利益,在此各国对国际反避税的共识是关键,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 家之间,只有达成一致认识,为国际反避税这个共同目标而努力,才不至于出现...
虽然无需针对避税地制定法规,但我国可以通过外汇管制手段应对利润转移。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入反滥用条款,防止第三国居民滥用协定,规定消极投资行为的税收待遇,限制滥用免税期的措施。关于“资本弱化规则”,我国应明确界定相关概念,适当放宽关联企业判定标准,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系统的税收制度,以保护税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