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费必须开单价数量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费必须开单价数量吗
  • 所谓培训费的单价和数量,可以以人为数量单位——比如:每个人的培训费是2000元,那么,开给一个人的发票数量就是:1,单价就是:2000元(含税),总金额:2000元;如果一张票开给同一单位3个人的培训费,那么,数量为:3,单价仍然是:2000元,总价(总金额)6000元。
  •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数量单价吗【提问】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回答】
  • 所谓培训费的单价和数量,可以以人为数量单位——比如:每个人的培训费是2000元,那么,开给一个人的发票数量就是:1,单价就是:2000元(含税),总金额:2000元;如果一张票开给同一单位3个人的培训费,那么,数量为:3,单价仍然是:2000元,总价(总金额)6000元。

  • 培训费用的开具涉及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增值税方面,培训属于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培训费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提供培训服务,则适用的征收率为3%。如果需要在税务部门开具培训费发票,地税局可以 。营业税方面,税率...

  • 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情况有所不同。他们不能抵扣培训费和职业教育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这部分费用不能用于税款抵扣。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也需要确保专票上明确注明是培训费或职业教育费的内容,否则可能无法进行抵扣。总的来说,培训费和职业教育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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