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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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四项原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只要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货物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是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仍然要确认收入,只是未收到款项的部分,计入到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拓展资料]货物已发出货款未收到,是需要缴税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第(一)项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确实是可以的,不需要从费用中剔除。如果增值税税负率较低,可以选择开具普通发票或不进行认证,因为快递费用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6%。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次,接收方也...
购买给员工饮用桶装水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公司是在办公区域放置饮用水,提供给员工和来拜访的客户,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发生采购业务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关键看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用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要求 纳税人开具 ...
取得增值税专票不一定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虽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凭证之一,但要实现抵扣,还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规定。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这意味着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规,且发票上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果发票存在虚假开具、信息错误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那...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但需要注意凭证的合法性和时间限制。
仅凭出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受方抵扣税款的行为,不能直接作为结算凭证证明货物已交付或结算金额成立。具体分析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的法律定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仅能作为辅助证据,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