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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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四项原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只要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货物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是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仍然要确认收入,只是未收到款项的部分,计入到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拓展资料]货物已发出货款未收到,是需要缴税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第(一)项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法律主观:可以,抵扣是指使用购入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目的是少缴增值税,这是国家增值税法规定的。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来的17%的税额,如果不是就没有意义了,低扣就是在税务局网上认证平台上认证通过,发票上的购货方与销货方的信息都无误。...
只要购进的货物或服务能够提供 ,那么该发票就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是可以用于抵扣的。
一般纳税人只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需要有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1、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
不可以,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四项原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增值税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进货物或者服务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1、确认开票信息: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前,需要确认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