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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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四项原则: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只要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货物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是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仍然要确认收入,只是未收到款项的部分,计入到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拓展资料]货物已发出货款未收到,是需要缴税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第(一)项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进项抵扣需分情况处理,并非所有专票均可抵扣。具体可分为可抵扣与不可抵扣两类情形,需结合业务性质、用途及税法规定综合判断。可抵扣情形:餐饮服务按用途抵扣:若餐饮服务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且非最终消费环节,可按规定抵扣。例如:会议配套餐饮、旅行社团餐转售、餐饮企业...
一般纳税人作为收票方(购买方)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税。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抵税的主体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具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额抵扣的资格。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增值税计算方式与一般纳税人不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税。而一般纳税人按...
2年前的账单现在开出专票,如果满足抵扣条件,是可以抵税的。抵扣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本凭证。如果2年前的账单现在开出了专票,并且这张专票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它就满足了这一条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
以下项目的发票可以开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一、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注明的增值税额,可直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是增值税抵扣中最常见且直接的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购进场景。例如,企业采购原材料、设备或接受服务时,若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