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末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月上了税款后期作废了这个税款怎么用

小规模季度末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月上了税款后期作废了这个税款怎么用
  • 发票当月作废了,只是你预缴了各税,你这个月可以不做会计处理,等税退回当月同时做一下,当月平帐。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 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 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 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的专用发票作废后需要重新开具的,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一致的,不需要再进行预缴,不一致的需要多退少补。一、 作废的含义: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2、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二、 作废的情形有: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三、增值税专用图发票作废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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