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流程

外经证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流程
  • 外经证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流程:

    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 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计算公式如下:建筑业外出经营预交税款=不含税价款*当地执行的预征率。

  • 外经证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流程: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

  • 外经证预缴税款:增值税=不含税合同金额*当地执行的增值税预征率,城建税=增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不含税合同金额*当地执行的所得税预征率,印花税=合同金额*印花税税率。

  • 外经证预缴税款:增值税含税合同金额*当地执行的增值税预征率,城建税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值税*2%,企业所得税含税合同金额*当地执行的所得税预征率,印花税同金额*印花税税率。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三百五十条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

  • 开外经证时,是按照提供合同金额的10/100预缴企业所得税。收预收账款时,不开外经证,可以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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