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 《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在公司制企业中,他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
    会计工作在整个单位的位置十分重要,所以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就显得更重要了,职业技能与财务人员工作年数有关、与接触的公司账务的复杂程度有关,也与阅历有关,所以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准入进行一定条件的限制也是应有之义。

    扩展资料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
    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
    3、认真研究税法,督促足额上缴。
    对于应该上缴的税金、费用等款项,要按照国家税法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办理解缴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4、组织分析活动,参与经营决策。
    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6、提出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
    负责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企业管理当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并及时按规定报送给有关部门。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考核调配人员。
    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研究工作问题。要制定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帮助培养提高,或者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才能够使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①政治素养 ②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③政策业务水平④组织能力⑤身体条件
  • 1,取得从业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从业资格+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师以上专业职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
  • 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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