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国务院制定的税法为税收行政法规,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法为税收部门的规章。

[判断] 国务院制定的税法为税收行政法规,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法为税收部门的规章。
  • 是对的
    国务院颁布的这些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
    财政部等部委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也属于部委
  • 这个判断是对的。

    我国现行税法绝大部分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税收的基本制度。根据《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比如,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二是法律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三是税收的非基本制度。国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决定等。比如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有关房地产交易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四是对税收行政法规具体规定所做的解释。比如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对《〈 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国办函〔2004〕23号)。
     五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发布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视同国务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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