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预收账款较长时间的处理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上述案例涉及2个主要的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223号]规定: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本案例系出口货物且货物并未发出,故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针对出口需要纳税的部分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同时也不符合增值税退税的条件。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出台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仅仅将应该支付但超过2年时间尚未支付的款项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预收款(本案例非房地产企业)是以实际发货时点作为纳税时点的。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一致的。
当然,企业也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关合同,说明交货时间在事前是已经合理约定了。必要时,还需要提供无法按照合同交货的双方沟通函件,以及预计交货的双方约定的时间计划。说明合同的真实性。
注意:问题补充中所述转为借款的操作,笔者认为不可取。因为和原始合同的业务内容不一致,缺乏对相关真实性的认定依据。退回国外公司同样涉及真实性的问题,还设计到外汇管理局进行相关的核销问题。若上述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完全没有必要欲盖弥彰。 - 按税法的规定。
你的这笔预收账款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 1.你公司的存货是否是单价较高、生产周期较长的存货。
2.相关购销合同是否完备,是否约定供货日期等。
3.没有分批交货的情况吧?
如果是单价较高,生产周期较长,合同完备,未到供货期,不用调整。
其他情况:如单价较低、一次性大批量出货,合同不明晰,建议先放到其他应付款里,算是无息资金拆借吧。 - 若是确实没有出货,也就是说合同未完全履行,我认为可以视同没有发生交易,这样可以不作收入,所以不应该受到影响。抛开增值税,还有所得税呢,所以账务处理也要客观点。
- 1、这种情况不会对你公司产生影响,因为你没有发货,所以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你公司暂不能确认收入,纳税义务也就没有产生,只能将预收账款确认为公司的一项负债。
2、当然,这种长期挂账不发货不是长久之计,最好是按照原渠道将款项退还给对方。
根据2007年出台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仅仅将应该支付但超过2年时间尚未支付的款项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预收款(本案例非房地产企业)是以实际发货时点作为纳税时点的。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一致的。当然,企业也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提供相关合同,说明交货时间在事前是已经合...
出口预收账款时间长需要注意:外管局预收登记报备、税务方面关于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取消了外汇核销制度之后,依靠系统自动比对进行总量核查来监测企业进出口业务是否合规合理的。如果不在平台报告,那在相应核查期内,货物流和资金流将无法匹配,也总量差额率会出现异常,如果超出正常范围,外汇...
应付账款的处理应注意在确无支付需求时将其作为收入处理,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明确的供应商信息、合同记录及相关文件时,可以作为应付账款的详细记录。对于费用入账,在取得发票前,费用支出需有真实的商业依据。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如不超过500元的小额支出、工资薪金、差旅费、误餐费等,可以提供相关...
因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补缴增值税,并进行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理。为了有效管理预收账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尤其是对于超过一年以上的预收账款。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及时开具发票或退回货款。如果预收账款确认为呆账,应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将其转...
预收账款超过一年以上的,没开发票的及时开具发票;没有按照合同执行的要给对方退回货款;如果是呆帐,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转到营业外收入处理,并入利润总额,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收到预收账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 待开出销售发票时:借:预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