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方法

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方法
  • 1、现金折扣计算公式如下:如现金折扣为2/10,1/20,N/3表示:1-10天内收到款,折扣2%,现金折扣=价款(+增值税)*2%,实收款应为:价款(+增值税)*(1-2%)。11-20天内收到款,折扣1%,计算方同上。21天以上收到款,就不享受扣折了。
    2、折扣基数包不包括增值税,要看双方商定,没有硬性规定。但不管怎么折扣,销货方都要全额纳税的。发生的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
    拓展资料
    一、 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区别
    1、目的不同。现金折扣是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2、发生折扣的时间不同。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现金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而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不需作账务处理。
    3、商业折扣纳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4、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5、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 1、销售发生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收到货款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

  • 现金折扣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

  • 2、现金折扣:增值税处理: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不冲减销售收入,按照全额计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商业折扣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1、...

  • 1、现金折扣计算公式如下:如现金折扣为2/10,1/20,N/3表示:1-10天内收到款,折扣2%,现金折扣=价款(+增值税)*2%,实收款应为:价款(+增值税)*(1-2%)。11-20天内收到款,折扣1%,计算方同上。21天以上...

  • (1)在交易日,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会计上对此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总价法是指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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