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销售外购食品,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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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营改增以前,餐饮业销售外购食品,应该缴纳增值税。全面实行营改增后,营业税成为历史,无论哪种销售方式,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中的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律师解答:是。需要。1、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2、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餐...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以上文件规定,餐饮业无论是销售现场制作还是外购食品,如果非现场消费,均按小规模纳税人交纳增值税。
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
餐饮企业即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兼营销售货物按17%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均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