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工程用物资构建自用所支付的增值税应不应该计入有关成本?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这个要看具体是做什么用的,如果是自用的设备且参与化学发反应的,就可以认定为是和生产有关的,那么进项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放在成本里;如果是自用设备但只是发挥储存等物理作用的,那进项是不可以抵的,要放在设备的原值里。如果是用于构建建筑物的,要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的解释来看,《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另外,如果是实际企业操作,可以放在原材料里核算,用于工程的确定不能抵扣的,再做转出,这样在以后的税务稽查中可以少一定的麻烦。 - 楼上回答很专业,正解
因此该单位所进行的厂房建造工程属于不动产,购入的工程物资的增值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如果用于工程建设,进项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工程物资是为了某项工程而准备的,因此购入工程物资的增值税全部用于了构建办公楼的建设。工程物资主要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2、增值税可以抵扣。按照最新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
企业购入土地自建厂房是计入什么科目 购买土地: 借:无形资产---土地所有权 贷:银行存款 建厂房与土地无关,土地所有权不用计入厂房的入账价值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银行存款(或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厂房 购入土地然后自建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