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通过的发票已经入账怎么处理

未认证通过的发票已经入账怎么处理
  • 未认证通过的发票已经入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认证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 未认证通过的发票已经入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认证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

  • 已经入账但还未认证的发票应该怎么做账呢?可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抵扣掉的,在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把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里即可。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在第二个月把抵扣联认证...

  • 这个操作是将未抵扣的税额从待抵扣科目转移到待处理状态,等待下月进行抵扣。一旦下月进项税额被认证,可以进行抵扣,操作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进项发票未认证且存在未申报的情况,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处理...

  • 未认证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这个明细科目中,下月认证并进行抵扣时再转到进项税。收到发票入账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下月认证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 进项发票当月未认证已入库的会计分录1、可以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进行抵扣掉的,在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贷:应付账款2、在次月,将抵扣联认证抵扣过后,应当将待抵扣进项税,转入到进项税额中: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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