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木耳是否征增值税?

销售木耳是否征增值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税。外购农产品销售按照低税率13%来征税。若木耳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直接销售是免税的。不是的话则需要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 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税。外购农产品销售按照低税率13%来征税。
    若木耳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直接销售是免税的。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 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增值税营业税征收范围。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 问:卖木耳免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其中:黑木耳木耳、光木耳、云耳银耳白木耳、雪耳
    根据上述规定,木耳属于蔬菜,因此企业采购木耳再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属于备案类的增值税优惠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增值税、消费税优惠项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填报《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受理备案的当月起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
    转自: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不缴纳税款。
  • 情况如下:1、如果是自产自销,销售木耳,免税;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木耳什么形态,都按照3%的税率;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采摘后的木耳或者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粗加工的,按照13%,如果销售木耳罐头,按照17%的税率。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 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税。外购农产品销售按照低税率13%来征税。若木耳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直接销售是免税的。不是的话则需要交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

  • 根据上述规定,木耳属于蔬菜,因此企业采购木耳再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属于备案类的增值税优惠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增值税、消费税优惠项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填报《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受理备案的当月起...

  • 9%。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查询显示:如果是天然的粉条和木耳,不属于农业产品,一般纳税率是9%,小规模纳税率是3%。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9%,11%和13%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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