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重开会有损失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重开会有损失吗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重开不会有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月申报期发现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不符合以上要求,故不能直接作废,应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冲销。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重开不会有损失。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重开不会有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

  • 只要是正常开票作废就不会有影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避免不了开错发票的事情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票使用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开错发票,重新开具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只要不是恶意开票就不会对开票企业造成影响。发票作废重开的条件是什么?发票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作废的,想要作废发票必须满足...

  • 发票作废重开对公司没有影响。发票开错作废后重新开对开票单位没有什么损失,如果开错的发票不作废再重新开就要多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次数较多,量特别大肯定会引起系统报警,会被纳入风险纳税人,导致无 常开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

  • 法律分析:当月 作废过多不会对财务人员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不含存根联则为三个联次和六个联次),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

  • 开错了,需要作废重开,如果是当月作废,当月重开,则不需要重复计税。如是作废的是上月或以前月份开具的 ,则不仅要重新补税,还会被罚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作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开具作废时必须全部联次完整;二是对购货方当月退回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必须进行确认是否已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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