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账的原材料可否税前扣除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主要在所得税上,因为之所以暂估,是因为货已经到了,但是发票没到,所以暂时无法确认税金。但是企业要生产当然就先把材料领走了,等到发票到了,再冲销暂估。原则上这是很正常的事件。
但是,无论是会计准则上还是税法上都规定没有合法票据不能入账,然而暂估的就是还没取得发票,但是买来的材料已经用于生产,计入了产品成本,这就相当于虚增了产品成本,从而减少了利润,也就减少了所得税。所以,如果暂估了,就要尽快取得发票,最好不要跨年度,否则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把暂估的这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了。
主要在所得税上,因为之所以暂估,是因为货已经到了,但是发票没到,所以暂时无法确认税金。但是企业要生产当然就先把材料领走了,等到发票到了,再冲销暂估。原则上这是很正常的事件。但是,无论是会计准则上还是税法上都规定没有合法票据不能入账,然而暂估的就是还没取得发票,但是买来的材料已经用于...
不能,必须有合法票据支持才能入账。材料成本还是按会计制度处理,只是所得税处理时要调增。
是的,没有取得发票,不能作为成本抵扣应税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
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所得税)扣除。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