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跨年处理问题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跨年处理问题
  • 2013年12月发生业务,我公司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小心开了两份,对方2014年1月才退回来重复的那一份,我们没有作废,——这样这张发票可以于下个月业务使用。
    增值税抵扣期限是180天。没有限制不可以跨年度
    作为费用发票。上市公司执行的是3个月入账,也没有跨年度的限制。
    你没有作废原发票,在下次使用,在开票时间上是存在违规。但是只要有真实业务支撑,问题不大。
  • 从实务上讲,如果同一个公司,跟你们进了同样金额的货品,我觉得继续使用这张发票也没有太大的问题,毕竟跨年作废赠票手续也很繁琐。但是从税法来说,当然,开出发票要有实际发生的业务,否则就是虚开增票,很简单的道理,你下个月业务都还没有发生,发票就开出来了,当然是不可以的。
  • 如果下月有相同的业务,这张发票使用了应该也没有太大问题,没有依据.
    正确做法是去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年入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且具体的期限由税务机关确认,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跨年都不允许作废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不同的是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了。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年直接入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80日内经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企业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不超过180天,就可以核定抵扣,不存在跨年度问题;2、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

  • 如果是收入发票跨年入账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费用发票跨年入账账务处理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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